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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还用问吗?她只来过我家一次,就是送海参焖笋鸡,用一个大饭煲装来的那次!
那个饭煲现在还放在我家厨房,没来得及还给她呢!
难道窃听器就装在饭煲里吗?给我送饭其实是包藏祸心,为的是探听我的rì常隐私吗?
艾米睡在我家那次事先毫无预兆,纯粹是偶然事件,但是小芹却说自己有心灵感应,竟然在倾盆大雨之夜爬到大楼外面偷窥屋里的情景,她那么做,根本就像是事先知道艾米在我家一样。
把线索全联系在一起的话,小芹肯定是在我家放了窃听器啊!
柯南和金田一的漫画上是怎么说的?对了,真相只有一个,以我爷爷的名义发誓:窃听器就在那个大得不像话的饭煲里面啊!而且我听说远距离的窃听器是很费电池的,她用饭煲作载体,肯定还打算借着送饭的机会,名正言顺地把饭煲拿回去换电池啊!
小芹你太过分了!连我的rì常隐私都要窃听,你为了把我追到手已经不择手段了啊!
应该怎么办?当面戳破小芹的诡计?让她跪着发誓以后再也不这么干了?
不,估计效果不会很好。我应该将计就计,故意对着窃听器说一些会让她伤心的话,比如跟老爸说“小芹只是拿来当备胎而已,随便玩玩就会把她甩掉的”,这样一来她对我的好感度不就会大幅降低了吗?
打定主意,我浑身又充满了力量,甚至觉得自己成了宇宙的主宰。
这个时候我听见一声狗叫,奥巴马从植物中间窜了出来,在我脚边亲热地蹭着,死皮赖脸地要吃的。
这只哈士奇虽然又呆又蠢,但好在xìng格温顺,就算不栓链子也不至于伤人。我好久没和汪星人在一起玩了,稍微有点心痒。
于是我问彭透斯,能不能让我把奥巴马牵出去溜一会。
彭透斯慎而又慎地想了想,点头答应了,并且给我一根粗链子让我把狗拴好。
“这只狗很认路,艾蜜儿小姐很多次是靠它才找回家的,所以就算你和它失散了也不用太担心,说不定它会自己跑回来的——只要别让它咬到小朋友就好了,它不喜欢被别人摸,据我所知,除了艾蜜儿小姐以外,只有你摸它它才不生气。”
我把狗项圈拴在奥巴马的脖子上,它很顺从,而且似乎是知道有人要带它出去玩,所以摇着尾巴非常兴奋的样子。
“最多一个小时,我就会把奥巴马还回来的!”
我挥手告别了彭透斯,牵着狗出了青姿学园的校门,因为见我是从贵宾楼里出来的,青姿学园那些打扮成飞虎队的保安没敢多事,倒是许多穿同样校服的学生远远地看着我,不知我是何方神圣。
我和奥巴马一人一狗总共六条腿,顺着汽车尾气较少的小路又跑了一会。
狗的体力真好,估计就算我跑累了,它也不会累。于是我慢慢地改成散步了,奥巴马则一脸呆相地在后面跟着。
不经意间走到了铺满彩sè石砖的便民小广场,广场两边摆放了不少健身器材,都是老头老太太最喜欢的,也有人在和孙子孙女同乐。
这个广场离爱心宠物医院不远,我曾经和小丁一起来过几次,因为来这里的主要是妇女和儿童,我们给这个广场起了个别名叫“妇幼广场”。
今晚在明亮的路灯下面,遛狗的远远不止我一个。
白sè的萨摩,褐sè的腊肠,黄sè的博美,灰sè的京巴,一个个快乐无比,被主人牵着或者牵着主人,在广场上肆意绕圈,狗吠人笑不绝于耳。
但是所有的狗都不肯接近路灯下面的那个人,十分默契地和那个人保持着10米以上的距离,使得以路灯为圆心,半径10米以内成了狗的禁区,好像那个人是狗狗终结者,一旦踏入半径之内,就会被残忍地用猎枪杀害。
穿着二十八中的校服长裙,班长背靠路灯站着,形影相吊,在其乐融融的广场宠物大联欢中,她这个局外人只能远远地看着,连靠近一步都是不敢想的奢望。
她就这么一副被世界抛弃的表情,随风而动的每根长发都在诉说着空袭寂寞冷,连我来到广场上也没有发现。
命运在我的面前分开成两边,一边满载着朝阳金色的光华,我一如既往的平凡,每日平静而又平庸的度过,渐渐佝偻的身影在风中摇摆,无声息的融入拥挤的人潮另一边铺满了落日暗淡的余晖,伴随着皮肉撕裂的声音,从敌人的胸膛拔出那鲜艳的匕首,跨过一个个倒下的尸骨,眼前恍然浮现出一片血色的浪漫。一部可歌可泣的草根崛起史,一段难以磨灭的青春记忆,我们从那个时代走来,我们共同为其见证,我们曾在无数个无法入睡的夜里不厌其烦的追忆。(新书发布,源自于百度贴吧热帖我把那东西偷偷弄进营养快线,女同学一口喝下,没想到麻烦大家用qq或者贴吧账号登陆,点击右上角的追书和封面下的撸撸,梧桐拜谢!)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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