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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起诉书里提到的供词来看,后补的这一板砖,才是真的致命伤,直接把白桂兰的脑袋开了瓢。
那俩人能下狠手,就是因为担心白桂兰会报警,恐惧和担忧在这一刻,变成了他们行凶的胆气。可当他们真的杀了人之后,这股子莽劲儿瞬间就会溃散。
冷静下来的俩人看着地上鲜血横流的尸体,几乎到了六神无主的地步,起诉书里还说,这俩人当时因为互相埋怨打了一架,完事儿俩人抽了好一会儿烟,一边抽一边商量到底该咋办。
赵盛冰的提议是,等到半夜俩人偷偷出来,把白桂兰的尸身扔的远一点,毕竟当时周围全是荒地啥。
但胡伟不同意,觉得这么整太容易被发现,哪怕是路上碰到一个人,事情都有可能败露。所以他的想法是,趁着半夜把尸体扔进地基里,等到浇筑的时候就会被永远封在里头。
就因为这个提议,胡伟被赵盛冰骂了一通,因为当时工地上的所有地基,都已经浇筑完了,哪里还有坑儿留给他们毁尸灭迹?
一筹莫展的时候,赵盛冰留意到了一旁的墙上,为了方便工人通行留下的门洞。俩人一合计,便决定把尸体砌到墙里头。
公诉人念到这里的时候,我特意看了一眼沈祥林那边,虽然看不清楚,却也能看到那一片模糊的影子不停地扭曲变形,估计是白桂兰比较激动。
至此,行凶的过程已经全部结束,我对此并没有太多的疑惑,只是觉得白桂兰有点虎。
一个人面对俩大老爷们儿,你就算有报警的心也不能说出来啊!稍微服个软,蒙混过去,等到脱身之后再去报警完全来得及,那俩人总不能插上翅膀飞走吧?
其实无论什么身份、什么情况,如果不能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,那就绝对不能惹怒行凶的人。拖延和周旋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,事后的处理,也要等到自己脱离危险的环境之后再说。
言归正题,这之后便涉及到两人藏尸的过程。大致就是俩人找来了工具,先把白桂兰的尸体装进了丝袋子里,又往里面填了许多生石灰,然后俩人就一起把她砌到了墙里。
而这一砌,便是十来年…
对于这一部分的内容,我的疑问就比较多了,两个在工地干活的工人,是咋想到用生石灰来延缓尸体的腐败呢?
第二点,工地上虽然不干活的时候监管比较松散,但也不是没人在现场。他俩又是取工具,又是找水泥生石灰的,难道就没人发现吗?
最重要的一层,纵观俩人的全部犯罪过程,似乎都没有第三个参与的空间,所以,司马皓元在这件事里,到底都干了些啥呢?
我的怀疑是,司马皓元给那俩人出了主意,还提供了藏尸所需要的东西。虽说这个罪名也不小,但应该不至于扣五年阳寿啊…
正疑惑呢,我突然听到有人似乎提到了‘司马皓元’的名字,仔细一听,原来是有个什么附带的民事诉讼,起诉人是屈美玉,被诉人正是司马皓元。
而有这个民事诉讼的理由是,白桂兰是在工地出的事儿,而且出事儿那天晚上,司马皓元遇见过赵、胡两人晚上在工地上晃悠。
作为项目的负责人,他对于两人的异常行为没有询问清楚,这才导致白桂兰的尸体没有被找到,有监管不到位的过失。
说实话,这个起诉的由头有点道理,但不太能站得住脚,最后的目的,也是为了赔偿。
还有就是,九爷他们明明和屈美玉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,为啥又突然来了这么一出儿呢?这到底也是九爷的安排,还是屈美玉为了钱兵行险招,我着实有点儿想不明白。
突然,韩成用他的手碰了碰我的腿,我低头一看,他不知道从哪整出来了一张纸条,上面写着,“听到这些,你心里好受吗?”
我翻着白眼,调整了一下坐姿继续旁听,余光瞥见韩成又掏出来了一张纸条,敢情这都是他事先准备好的!他还能再恶心人一点儿吗?
一张小纸条又悄眯眯的递了过来,我看都没看,伸手将其扯过来,团吧团吧就塞进了兜里。
起诉书读完了,接下来就是审判长询问的环节。
因为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的剧情,我都已经打起精神了,想要看看被告这边该咋辩护,想要看看法官是怎么审问凶手的,可事实确实…有点无聊。
不管法官问什么问题,那个赵盛冰和胡伟都回答的很利索,一句反驳都没有,对于种种证据和犯罪情节也都供认不讳。
等到审问完,就轮到公诉人和被告人之间进行辩论了。可那个律师也没辩护出啥来,只揪着犯罪起因和一些模棱两可的情节,简单的说了几句。
后面我才了解到,像这种公诉,完整的犯罪链都已经清晰的摆在眼前,犯罪事实清楚,物证人证都已经坐实,基本上没啥辩论的空间。
很快,这犹如走过场的举证辩论环节便结束了。
轮到赵盛冰和胡伟两个被告陈述的时候,他们也没说的别的,只希望看在他们自首和坦白的份儿上,能够从轻审判。
公诉结束,紧接着就是那个附带的民事诉讼,那俩人被法警带去了一旁坐着,司马皓元被押着站到了被告席上。
相同的程序又走了一遍,只不过不像刚刚那么繁琐。辩护上,司马皓元的律师也没过多争取什么。
更出乎我意料的是,司马皓元竟然承认了自己在监管上的过失,也同意对屈美玉和死者白桂兰给予赔偿。
到了这会儿,我算是彻底明白了为啥屈美玉会对司马皓元进行民事诉讼。如此这般,有着司马皓元名字的判决书便有了。随着他的监管不到位的罪名被坐实,他这个人,与白桂兰的死也就没啥直接关系了。
两件事都已经审完了,审判长敲了一下木槌,宣布休庭,由合议庭进行评议。
我们这些旁听的,在公诉人和被告退庭之后,也被请了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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