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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爷的问话,让曾六连忙开口回答道。
“少爷现在定是在学校用功!”
这倒不是曾六在为少爷开脱。他说的是事实,自从少爷来到了南京,每天不是在学校用功,就是家里用功,手不释卷的成天看书写字。
听到这个回答之后,心知曾六不会为儿子开脱的曾国藩只是随意的点点头,而后便对下人说道。
“带我去他的房间!”
在进入儿子的房间后,曾国藩扫视了一下房间,在这个简单的房间内有两个书柜,里面摆满了书籍,窗边的书桌上,同样也摆满了各种书籍。
于是他便走了过去,从书桌上拿起一本书,一看封面,便是一阵头大,书赫然是一本英文书,而且桌上还有数学之类的书籍,又检查了一下书柜,眉头不由的微微一皱,书架上的书大都有翻阅的痕迹,但是至于经诗子集之类的书,却丝毫未动。
这直接说明了问题——儿子在来南京后,在很大程度上便荒废了学问,至少荒废了一些他心中所认为的学问。
拿起桌上的一个笔记,只见上面用汉字标注着英语,再打开另一本笔记,上面记的则是算术,对于那些洋数字,现在曾国藩并不陌生,因为在降汉之后,那些下派的官员都是使用洋数填写表格,与旧式官吏重以文章不同,那些官员更看重数字,这一点显然是受府中的影响,甚至府里经常要求官员不要“玩弄文字”。
看了一下两本笔记,曾国藩的眉头微皱,尽管从南京大学堂的设立上,他便知道这位皇上是不可能再用八股文章取士,但是并不意味着保持沉默,甚至命儿子报考南京大学堂的他对此没有任何意见。
而且一直以来,曾国藩对儿子的学问文章都不太满意,现在看到曾纪泽在学问文章上的荒废,更是让他心底涌起一阵不满之意,但在不满的同时,却又有些无可奈何,在江西时,听闻发生在湖南等地的事情,使得曾国藩很清楚,皇上对于西学是什么态度。
在皇上全力支持西学的情况下,作为臣子的曾国藩自然不会讨那个没趣,久经宦海的他很清楚,对于臣子们来说,从来都是以皇上的意志为转移,现在大家之所以沉默不语,不是因为大家赞同,而是所有人都不愿意因此惹皇上不快,如果皇上稍微表现出对西学的不满,那么势必会有一堆折子抨击西学。
对于大臣们来说,没有几个大臣会冒得自己的性命危险去劝谏皇帝。更为会有人像个二百五似的在那里坚持着什么“正道”。更何误解,谁说西洋不是正道?若是洋枪洋炮不是,正道那么,他们是什么?是歪门邪道。
所以,按照现在的这种发展趋势,皇上对西学的兴致只会越来越浓,甚至就是在皇宫之中,亦有一处供皇上研究西洋学问的所在。也正因如此,谁也不会去若这这个没趣,大家都是聪明人。宦海沉浮多年的曾国藩同样也知道这一点,可在面对这个现实的时候,他却又不得不面对另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。
“难道名教学问当真会就此没落吗?”
曾国藩不无担心的想到,心底这般想着,他又一次若有所思的看着儿子的笔记。曾经泽身上唯一令他满意的是他的书法。纪泽从小好写字,他也便有意在这方面加以引导。
十四岁离京时,曾纪泽已打下了扎实的基础。后几年虽不能当面一一指点,曾国藩也常在家信中耐心地向儿子传授写字的要诀,并时常要儿子寄字来由他批,后来曾家举家到了南昌,曾国藩更是亲自指点。儿子的字深得二王阃奥,端秀飘逸,时下大官员家里的子弟,很少有几个写得出这样好的字来。只是笔力不足,秀逸中缺乏刚劲之气,正如他的为人一样,这大概秉于母亲的天性。
对于这一点,本就是书法大家的曾国藩知道无法改变。因此,他并不希望儿子今后当大官,尤其不能插手兵事,而在过去他甚至想过,倘若能中进士点翰林,谋一个校书衡文的清闲之职,做父亲的就感到满足了。
“亚美利加之法律……”
看着手中笔记中所记的文字,曾国藩的眉头一皱,他知道纪泽将要报考的是“法律”专业。学以法律,难道将来自己的这个儿子准备当个讼棍吗?
几乎是一种本能,对于“法律”,曾国藩都是持以反感,熟读史书的他很清楚所谓的“法”不过只是“用物”罢了,至于那句所谓的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更不是出自于《商君书》,不过只是后人的“臆想”。
三千年来所谓的“法”,从来都是帝王的工具。至于重法的“卫鞅”《商君书》中也曾言:……太子犯法。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”将法太子。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
而后人则以此事弄出了所谓的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,以彰显法律之威,但却不知所谓的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不过只是臆想而已,或者说是用来蒙蔽,普通百姓的说法。至于“天子”,那就更不可能……因为天子从来都是出口成法,自然不可能“庶民同罪”!
因为天子不可能犯法!
所谓的“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”,不过只是黔首百姓的一厢情愿罢了,不过也就是用来蒙蔽百姓的说辞。只有那些读书读愚了的人才会相信真有这么回事,若是为官者真的信了这句话,那当真是死无葬身之地了。
而现在,儿子学习法律的举动,在曾国藩看来,根本就是读书“读愚”了。甚至就是想做个下九流的“讼棍”,对此曾国藩当然不能接受。
尽管深知现在新朝的官制不同旧时,地方父母官不再负责审案,一概由县大理正、府大理寺丞、省大理寺少卿负责审判,至于提刑使更像是官府的“讼棍”,起诉犯人。因其专职刑狱,所以要求其必须精通法律——尽管在大理寺审判时因其实行上古的“三刺”之制,犯人是否有罪由“民间有德行者”组成的“明德团”裁决,大理寺只负责断刑。
可如此,却对大理寺和提刑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——那些“讼棍”只需要说服那以本地人抽取的“明德团”,既可判以无罪。在江西刚推行此制时,曾国藩曾经极为疑惑,因为三刺”和“五听”作为先秦周时之制度,都其核旨是“明德慎罚”,甚至就连那抽取的用于决定嫌犯是否有罪的“明德团”,亦是取以“明德慎罚”之意,但在另一方面,新朝重刑、重罚又是铁一般的事实,与过去地方官员对待诉讼的态度是“息讼”,那是为追求“无讼”而采用的一种处理诉讼纠纷的方法。“珥笔健讼”更是方志、官书吏训中用来形容地方恶俗的惯用语。但是放在新朝,却恰恰相反,与旧时主张“最喜民无讼,乡村共力耕”不同,新朝反倒是鼓励百姓通过“诉讼”解决各种争端。
曾目睹过江西归汉后,地方不断朝着“珥笔健讼”的方向发展,曾国藩总是会感叹着“世风日下”,同样他却也不得不佩服一点,那就是在大理寺正总能做到公正廉明,“明德团”亦不负重托。
可这并不意味着他会赞同儿子学法律,因为学法律必先为“讼棍”,无论为讼师或者提刑使,其本质不过只是“讼棍”,只有在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,才能通过申请、审核后才有可能成在大理寺正,而且仅仅只是可能罢了,毕竟大理寺正一共只有那么几位!
过去在江西的时候他没有办法阻止儿子成为一个“讼棍”,但是现在既然来了南京,那就要想办法把儿子接回正途,当然他不能够直接阻止这一切,毕竟现在要“依法而为”是陛下,曾国藩再最不愿意的就是因为自己的一些举动引起陛下的不满。
“见过父亲大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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